《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公开征求您的意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促进和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
201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为新时代中医药工作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指引。
北京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001年《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本市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下的发展要求。作为首都,北京中医药特色有待强化、传承需进一步加强、创新需进一步激发、治理需进一步精细;同时,《中医药法》作为国家大法,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需要地方立法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和细化补充。因此,亟待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北京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全市中医药工作依法、有序、深入、健康、高质量开展。
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市民朋友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beijing.gov.cn,在网站首页“政民互动”下“民意征集”板块中查看草案及说明,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二)通过信件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三)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留言方式。请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方微博“首都健康”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官方微信“健康北京”征求意见内容下方留言,并注明“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字样。
请针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宝贵意见将会被认真研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编辑:火星Lu
包括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四大类共21项任务!
《任务》明确选择9个省市的14家大型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通过委省共建方式,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