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长处方服务,不纳入门诊均次费用!“长处方”新规都改了啥?
8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相较2021年4月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范》修改了以下内容:
《规范》首次明确了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的问题。
首先,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其次,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最后,各地医保部门应当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刷卡结算,为参保人提供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咨询服务。加强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在组织管理方面,《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的审核、点评、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
在长期处方调剂方面,《规范》提出,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对长期处方定期开展合理性评价工作,持续提高长期处方合理用药水平。
在长期处方用药管理方面,《规范》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并在患者健康档案及病历中注明。
《规范》还表示,互联网医院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应当结合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相关规定和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公立医院新文化建设的实践基础、顶层设计、具体做法和成效作用等。
新的方案对考核内容中综合性指标做了较大的调整。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院长杨斌表示,“三甲医院”是荣誉,更是责任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