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20万余元!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高金华一审获刑十年
2020年12月22日上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高金华(正县级)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金华在2004年到2020年期间,利用担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器械采购、费用结算、职务提拔、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取药品和设备供应商、单位下属等财物共计价值320.74771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经过庭审,高金华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大观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高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图文|大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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